福建省江西商会会员诚信自律承诺制度

2026-08-05 11:27:24

一、本制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《福建省江西商会章程》制定。

二、凡加入福建省江西商会的会员,须承认并自觉遵守本制度。

三、本制度的宗旨是:规范商会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,提高商会会员的整体素质,树立商会的良好形象,促进商会健康发展。

四、提倡团结、互助、协调、自律,维护企业声誉,建立行业良好形象和整体优势。对本商会会员间的有关问题,由本行业商会协调,采取互通信息、共同研究、友好协商等方式解决。

五、在本商会生产经营活动中,应当遵循公开、公平、诚实信用和正当竟争的原则,保护消费者利益,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,依法生产,合法经营,自觉维护行业的生产经营和正常秩序。

六、积极参加商会有关活动,维护商会形象。

七、如有违反本制度,由福建省江西商会理事会和秘书处组织人员进行调查,协调和提出处理意见。

八、对违反本制度的会员企业,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过,可采取内部通报甚至开除会籍,以及建议政府部门给予处理的方法,以维护本制度的严肃性。

九、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、政策、法规相抵触,以国家法律、政策、法规为准。

      十、本制度可继续完善和补充,解释权属福建省江西商会理事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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