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家发改委、民政部、财政部、国资委《关于进一 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意见》(发改经体〔2017〕1999 号)等文件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本会会费收取标准、使用和管理,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,结合我会实际状况,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。
一、会费收取标准
会长 单位:60万元/届
副会长单位:5万元/届
理事 单位:1.5万元/届
会员 单位:0.5万元/届
二、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
会员按届缴纳会费,本会每届4年,一次性缴纳一届会费。缴纳方式为支票、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。
户 名:福建省江西商会
开户行: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
帐 号:43010078801000004940
三、会费开支范围
(一)为会员提供基本服务项目:
1.开展联谊活动及各类学术研讨、交流、讲座等;
2.专委会专题课题研究等;
3.会刊、简报、信息动态等刊物编印、网站维护管理等;
(二)开展党建提供工作经费:
1.党组织活动:包括组织党员学习、党课教育等日常活 动的场所租赁、资料印刷、交通通讯等费用;
2.党员教育培养:用于党员的思想教育、业务培训、外 出考察学习等费用;
3.党组织建设:用于购买党旗、党徽、党员笔记本、党 员身份标识等党组织必要的物品费用;
(三)商会运转经费办公必要支出:
1.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、津贴、福利和国家规定的社 会保障支出;
2.本会日常办公费用,包括差旅费、办公设备及办公费,会员大会、理事会会议、监事会等会议费和车辆使用及维保 等;
3.本会办公住所租金、水电和物业管理费等;
(四)其他在会费中列支的范畴;
1.开展公益性慈善事业;
2.扶贫帮困和助学济困等捐助。
四、会费管理
1.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,并开具《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》。
2.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审批,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,涉及投资等重大项目由理事会集体决策。
3.商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,严格执行《民间非营 利组织会计制度》,接受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和会员 的质询和监督。
4.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,每年提 交审计部门审计。
5.对于无故连续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,经理事会表决 后,取消会员资格并公布。
本办法经2024年9月7日福建省江西商会第六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



